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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
发布时间:2020-9-9 阅读:2248 次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08 14:48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

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 为做好2020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0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分为中、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职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以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0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其中业绩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安全工程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安全工程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安全工程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工程相关的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安全工程领域相关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安全工程领域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安全工程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职称人员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安全工程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2.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安全工程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安全工程领域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安全工程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安全工程方面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涉及安全工程领域的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突出安全隐患问题。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安全工程领域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安全工程领域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职称人员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安全工程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三)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我市已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五)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安全工程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

(六)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

(七)改进职称申报审核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环节。对申报人在职情况,将采取社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

(八)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和考绩情况等进行核验。

(九)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安全工程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十)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十一)2020年我市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中“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线上提交经审核通过后,各呈报单位将从系统打印的职称申报材料呈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委会。

(十二)在申报评审中,注重能力贡献,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十三)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 申报人应于9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 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系统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信息系统呈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委会。9月25日至10月13日,为评委会网上集中受理材料时间。本时间指网上申报材料初次提交至本评委会时间,如逾期申报,评委会将不再受理。

3. 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审核信息,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报评委会;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请申报人按照提示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尽快通过系统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于10月16日结束。

4. 纸质材料报送:9月27日至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收取纸质材料。

(二)申报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一期2号楼3楼8312隔壁。

(报送纸质材料期间,办公地址如有变化,请到河西区创智西园2号楼16-17楼,具体门号确定后会及时更新)

五、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我市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审,由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之相对应。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我市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子博、王洋

联系电话:022-23830521(办公地址变更后,如联系方式有变化会及时更新)

 

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

        评审总方案

2.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清单

3.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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