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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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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化实验室于2012年3月正式建立完成,并通过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设有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原子光谱室、天平室、小型仪器室、高温室、有机和无机样品前处理室、样品接收室、档案室、更衣室、试剂库和现场检测设备储存库等。实验室现有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及现场采(抽)样、检测设备,其仪器设备160余台套。设备齐全、先进,状态完好并定期检定,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实验室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培训,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良好的业务素质,能够承担实验室所开展的检测检验工作。


 服务项目:

 ▪   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粉尘,物理有害因素)的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   饮用水水质检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作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 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强)度,为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建议等提供技术依据;

2) 是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必要技术资料;

3) 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 注意事项:

1) 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 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 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3.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

4)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2011]第16号)

5)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229- 2010

5)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

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GBZ/T189-2007

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2007

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9)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06-2007

10)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1997

11)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 18204.13-2000

12)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GB/T 18204.14-2000

13)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GB/T 18204.15-2000

14) 《公共场所气压测定方法》GB/T18204.16-2000

15)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

1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1. 简介

我国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公共场所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领、延续、变更、复核手续时,需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包括发证检测,复证检测和经常性卫生检测。

发证和复证检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检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检测,促使巩固提高。

2. 公共场所分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将公共场所分为:

1)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7)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2)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31/359—2006

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1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1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

1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1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

14)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三)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1. 简介

家庭居室、商务楼办公室等在新装修、添置新家具后,所使用的一些装修材料、油漆、胶水等,会产生一些有害的刺激性气体,如:甲醛、苯、氨、TVOC(挥发性有机物)和放射性气体氡。对于长期在室内居住和办公的人员,具有较大健康危害。这些物质会慢慢的侵蚀我们的身体,引起肺癌、白血病、癌症等疾病。通过科学的检测可以了解居室和办公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从而规避环境污染的风险。 故此,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对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管理机关也不得准许备案。

2. 业务分类

1) 家庭住宅室内空气检测

2) 商务楼、办公室等场所室内空气检测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报监检测

4) 民用建筑工程一房一验空气检测

5) 汽车车内空气检测

3.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3)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GB/T16129—1995

4)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

5)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

6)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18204.25—2000

7)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

8)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4669-93

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GB11737—89

10)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GB/T16147—1995

11)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

12)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GB/T18204.27—2000

13)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GB/T15438—1995

14)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11742—89

15) 《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5439—1995

16)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GB/T18204.24—2000

17)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GB/T18204.23—2000

1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6128—1995

19)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saltzman法》GB12372—90

20)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17095—1997

21) 《居住区大气中铅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739—89

22)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GB/T18204.18—2000

23)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GB/T9801

、24)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4677

25)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4679

26)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262

27)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15435

2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15437

29)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13

30)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GB/T18204.14

31)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GB/T18204.15


(四) 生活饮用水检测

1. 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污染物被排入水源水体,各种水体的水质日趋下降。与此同时,生产、生活对水质的要求却日益提高,水的安全和质量对于人类而言至关重要。现代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的水质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包装水(瓶装水、桶装水等)生产企业、饮料工业、其他食品工业以及公共餐饮行业对水质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水质、保障供水已成为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生活饮用水检测范围

生活饮用水检测包括食品、饮料生产企业,餐饮企业生产用水,水生产企业全过程(生产源水、生产过程水、成品水),居民生活用水等。

3.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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