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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实行重大职业病事故追究制度 纳入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时间:2017-2-13 阅读:912 次

济宁实行重大职业病事故追究制度 纳入安全生产检查

   日前,2017年济宁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公布。据悉,今年,我市通过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精准化管理,全面推进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记者获悉,我市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检查范围,实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市区要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同时,各县市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并将培训成绩记入教育培训档案,使劳动者真正了解岗位职业病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外,提高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管理。督促高危粉尘、剧毒、高毒物品等重点用人单位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要求。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并与生活场所分开。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通风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区域警示线、报警设备,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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